第一百五十二章 范仲淹革新十策 (第4/5页)
“第六条厚农桑,责令地方兴修水利,大兴农桑,并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之一。”
“第七条修武备,于京畿地区就地召募壮丁守卫京城,用以辅助禁军,这些卫士每年三季可作务农,一季教练武艺战阵之法,如此可节省给养,若京城见效,再按此于地方施行。”
“第八条推恩信,重处拖延或违反赦文施行之官员,派遣能员往各路巡察朝廷政令施行情况,使政令处处通达。”
“第九条重命令,法度乃示信于民,侧不可朝令夕改,因此朝廷在政令施行之前应详加思虑,将繁杂冗赘条文删除方可施行。”
“第十条减徭役,如今户口已然减少,而民间对官府供给却较前更繁重,应将户口少的县裁减为镇,将各州军使院与州院塥署,并为一院,地方可派州城兵士承担公役,让那些本不该承担公役之人归农。”
范仲淹说完又喝了口茶,这才沉声对许清问道:“子澄以为如何?”
如今范仲淹还真想听听许清的见解,从种种迹象来看,许清对赵祯的决定已经能有极大的影响力,如果许清不认可,在赵祯面前有所抵毁,那么极有可能造成赵祯的犹豫。
许清却对范仲淹颔首为礼后,依然沉吟思索着,在他看来,范仲淹看出了时弊,所做的改革却主要集中在前五条上,也提出一些措施,但明显力度不够,后面五条,有关农桑军备等等更是无关痛痒,有充数之嫌,而且大多策划过于空泛,没有如何实施的细则及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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