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论法 (第3/5页)
“我可从来没有说要否定孝道,但我觉得,它是应该一种人们大力提倡的美德,而不是律法。
律法,应该是竖立在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上面的一道谁也不能逾越的红线,父亲烂赌不对,子女就可以有反对的权力,父母之命,命的不对,子女就有提出异议,甚至拒绝的权力,这样,才能让世间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从。”
“让世间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从······”
魏征反复默念者孙享福的这句话,心中似有明悟。
大唐现在的治安情况,已经比前朝好了无数倍,但是,现在已经不只是追求好的时候了,而是追求更好的时候,将社会上更多不合理的情况改正,才是今后要做的。
孙享福的意思很简单,孝道和律法应该是两回事,把孝道当成是律法的根本,那么老子叫儿子去造反,儿子也是犯罪不犯法,这是不对的。
父母的决定,未必一定是对的,子女可以选择性的听对的,拒绝错的,而对于一件事情的对错,律法应该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才是法部应该要做的关乎本质的事情。
才看了前几条,魏征就感觉自己的压力山大,也不知道孙享福是从哪里来的这么多想法,可偏偏这些想法,掰开了来讲,都是那么的有道理,可是真正要改起来,只怕会非常困难,因为这有些颠覆这个时期普遍的社会认知。
再往下一条,就是魏征经常做,但从不敢说的事情。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封建时代,其实根本不能做到这一点,首先,你就得承认皇权是高于一切的,不然就等同于造反。
所以,孙享福只敢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不是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于是把皇帝本人排除在了律法之外,对于比他次一级的王,却是有一定的约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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