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论法 (第2/5页)
还有以往诸如礼仪,孝道之类的律法,也全部都要推倒重来。
老百姓大多没有读过书,也没有见过什么世面,不通礼仪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是依此来定他们的罪,那就会没完没了,百姓一旦与权贵阶级有什么冲突,光是礼仪上面,权贵阶级就可以给老百姓扣无数个大帽子,让他有理变无理。
孝的方面,更常见。
后生小辈,在被长辈骂的时候,受了委屈,顶了句嘴,在这个时期是会被判定为不孝的,朝廷对于不孝的人,惩治非常严,轻则几十大板,重则流放甚至是死刑。
而且,所谓的长辈,还并不一定要是自己的父母,只要同姓宗族内,辈分高的,都算长辈,异姓,年龄到了一定程度,也可以算长辈。
这种律法,就是滋生宗法,乡法的温床,让家族长者,族老,过份的控制了后代族人,让朝廷对于百姓的管制权力大大的减弱,应该撤销。
然而,魏征在礼的方面能够吃透,对于孝的方面,却吃不透,他认为,人无孝不立,社会的纲常,就是以孝为先,要是否定了,整个社会就会大乱。
孙享福在他指出了这个问题之后,打了个比喻道,“有一个年轻人,他的父亲是个赌鬼,将家里的所有的钱都拿去赌,这个年轻人,拼命的干活挣钱,也不够他父亲去赌场输的,还要拿自己的命,去填父亲欠下的赌债,按照大唐现在的律法,这个年轻人,只能顺从他的父亲,那么,这个家庭,就会因此而毁了。
有一个年轻姑娘,她的父母为了贪图钱财,或者攀附权贵,要将她嫁给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
“停停停,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是少数,如果因为这种少数情况,而动摇大唐以孝治国的根基,这是不对的。”
魏征自然也知道孙享福说的这些情况,社会上肯定是存在的,而且还不少,但是,相比起注重孝道而父慈子孝的正常家庭来说,肯定是占少数的,不能因为少数情况,而否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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