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要案 (第2/5页)
“截止目前为止,失踪的儿童已经达到了十三人,也就是说,在我们公安局采取了行动后,还有四人一男三女,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失踪!”
“两个小时前,公安总局第一队和第三队的人,抓捕到了两个嫌疑人,并且分别对两人进行审讯,初步确定,这次是团伙作案,而且还有修炼者参与。”
“被抓的两人,一人是在去机场的路上,还有一人,则是去寒山县汽车站的路上,每人开车分别带了一个儿童,被巡察的队伍抓获。”
“审讯的结果是,这两人都是外围人,并非此次作案的团伙核心人物,而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连夜必须将拐来的儿童送出寒山县,至于具体送往哪里,两个人有两种说法。”
“一个的口供是送往吉镇,还有一个则是准备送往青山县。获取口供后,我们对这两名儿童的身世经过排查,两人都是我们寒山县的人,因为父母早亡,所以被孤儿院收养,他们的亲戚,也不在吉河,更不在青山。”
“根据嫌疑人的口供,他们并非是直接作案人,而是有人特意将人转交到了他们的手里,并且支付了他们一大笔金币。让他们转为将两名儿童送出寒山县。”
“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也已经落实了,一人姓王,叫王杰,三十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是他第一次作案。之前也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每日他的行车踪迹,也没有什么可疑的。”
“另一名姓木,叫木二,是我县木家的一名做一名杂工,平时负责拉一些水果以及蔬菜送往木家后院,以前也无犯罪记录,因为贪财起心。”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中没有得到消息,但两名失踪儿童的口中,却有相似之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去往何地,但他们之所以会来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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