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再遇桃花 (第2/5页)
“长契或者死契。”顾越答道。
其实这里头还有更复杂的合约,豫宁府的牙行管事就给他科普过。
根据人权的不同,契约的长短,分了好几个类别。只是帮工性质的是一种,类似雇了个打工人,这种只有长短活契,你要发工钱给人家,牙行只收介绍费;半卖身,属于奴籍的一种,大意是牙行把他们自己的奴仆租给你用,到期了你要还回去,这个按时长收费。
还有全卖身但是有期限的,到了时限就能脱奴籍放回家或者转手卖给下一个东家,根据契约内容又有不同;还有就是死契,不限期,属于买了一份财产回家,这人就归你所有了。
不过封建社会还稍微注重些人权,无故打死奴仆犯法。可你都成人家家里的奴仆了,人打死你随便找个理由就行,因此这个律法基本可以忽略,一般会在宅斗文里看见。
这些人手有交换的战利品、被抄家罚没的官员及其家眷等,称为官奴,比较正规安全;另外有自己卖身或是被父母变卖的孩童,这类人就鱼龙混杂一些。
如果顾栩当时被顾大石卖了,那他就是个死契奴籍了。
石三就是正规合法官奴,死契,永远属于顾越的财产,但平时完全看不出来。
这一家三口根本没什么尊卑观念。
管事和小厮吩咐了什么,那人就跑到后院去。过了半晌又回来,表情为难地和管事说了什么。
“哎呦,不巧了顾老板,现下还真是没有符合您要求的人。”管事在大本子上翻了半天。
“怎么?”顾越问。
“咱们柳犁镇地方小,基本分不着官奴下来,这几年又风调雨顺的,自卖自身的不多。”管事解释道,“咱手里的人多半都是粗人,做不了精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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