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各朝反应 (第3/5页)
董仲舒适时接上:“想是后世朝廷或许不缺人丁,否则必不可能不出面加以制止这种晚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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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对于后世黔首的内心活动嬴政并不感兴趣,不过他在意的是:“‘法官、律师、书记员、法庭’这几者之间的关联和作用是什么呢,后世的政治体系朕还什么都不了解。”
隔着两千多年的时光,后世的政策可能和现在不会适配,但是总归有相通的地方,能知道的话,对他来说也算是有个可以参考的例子。
李斯思索:“这里有提到法官审案子,或许这法官是审判案件的?”
毕竟又是“法”又是“官”的嘛,后世许多字、词都很直白,单看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这样看来:“‘法官’或许就是后世专司法条、审判违法案子的。这样的话,后世是把官职分的很细吗……”
有专管“法”的官员,那就还有专管其他方面的,且和大秦小吏的地位待遇相较,后世的“法官”冠以“官”名,难道地位和朝廷官员相当,或者叫就是朝廷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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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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