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雇佣军(1) (第5/5页)
“以个人的名义!!”三王子觉得这样不坏,在信使离开前,他甚至忍不住说了一句,“如果许将军打算移居南亚,我保证给予他一块足够大的土地。”
信使转达王子最后一句话的时候,许进臣和他的部众们都笑起来,哪怕三王子许诺许进臣国王的位置,他们也会觉得很好笑——他们不是帝国的山野游民,明帝国一根毫毛也比莫卧尔的大腿粗,谁会舍本逐末?
接下来的谈判就很轻松了,不出十天,双方就达成了全面协议,许进臣得到了萨伊斯作为驻地,并将在半个月后领两千士兵南下,帮助三王子征服德干高原上的国家。
许家的几个族人劝说了许进臣一番,觉得许进臣不该就这样放弃在军中的前途,毕竟钱再多也不如在国家军队中担任军职。许进臣没有将自己的打算和盘托出,但他做出了简单的解释:
“我以大明帝**人的身份留在南亚,并尽力维持明军在南亚的存在,如果明军没有把我遗忘,我在这里所做的一切就会被承认,这是我的功勋;如果明军忘记了我的存在,这里,至少这个萨伊斯城是我的!”
是的,如果大明帝国拒绝承认许进臣的将军身份,萨伊斯明军就成了私人的拓荒兵团,萨伊斯和周边上千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是许进臣的——有资格分配萨伊斯所有权的驻兵、卫兵都被许进臣编入佣兵团,他慷慨的战利品分配和佣金分配也明白无误地向他们表示:他们是打工者,不是共同打天下的战友;跟随许进臣移民更无话可说,因为其中许氏族人占了一半;当时的拓荒团规则也是:如果领导者dú lì承担了军饷和军需,那么,拓荒者就拥有已开拓土地的分配权(所有权)。
另一方面,许进臣掌控卫队和驻军是依靠自己明国将领的身份,萨伊斯也是明军征服的土地,他顶多只能任命自己为总督,拥有土地分配权,不具备所有权;但是,在这个层面上,明帝国必须承认许进臣明国将领身份,承认许进臣的军功。
私下里,许进臣鼓励自己的族人和石珠镇乡亲:“从萨伊斯到大明帝国的云南边区,是一片面积比整个湖广还要大的土地。萨伊斯的军队是我一手创建的,这片土地也将归许家和石珠众乡邻所有。如果你们信得过我,和我一起分享这片土地。”
他向许家和众乡邻保证,如果萨伊斯成为他的私人份地,他绝不亏待殖民萨伊斯的家人和乡党;如果他的将军身份被帝国承认,他也将以总督的身份保证殖民萨伊斯的乡党的利益。
“殖民萨伊斯,将萨伊斯成为石珠镇的萨伊斯!”许进臣向乡党大声呼吁,“我们有军队,东面还有无穷的土地有待征服,无数土著充当劳力!”
离开前的十天时间,许进臣一面整编土军,一面不惜代价地从边军和拓荒者中招募士兵。整编后的土军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一万人,混合招募到的一千明军组成萨伊斯军的主力;另一部分大约三万人,他们实际上就是萨伊斯城的奴隶。
王宫卫队和阿尔塔拉驻军都得到了许进臣慷慨的战利品分配,大多数都选择留下继续为许进臣打仗,小部分人则带着丰厚的战利品回家了。许进臣将留下来的人和招募到的一千五百名明国士兵整编为佣兵团。
跟随许进臣的移民都被留在萨伊斯,愿意带兵打仗的委任为土军的各级指挥官,不愿打仗的负责萨伊斯城的管理。离开的移民则得到许进臣大笔的遣散费,他们回国后将充当许进臣的招募大使,尽可能招来更多殖民者。
因为只有殖民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殖民地才可能被帝国官方承认,才能得到帝国的扶持。
注:
包税商人,国家把某个地区的税收承包给某个商人,商人抽取一定回扣,替国家征税。在一些以莫卧尔王朝为背景的小说中出现过这个词汇,不过是欧洲人写的,难保不是欧洲人以自己的理解加入了自己的词汇——欧洲的包税商人很普遍,《罗马史》中就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中世纪的包税商人不仅为国王服务,也为地方领主服务。以某地(某种)税收作抵押,清朝签订了不少这类协议,也许,在欧洲人看来,这不算出卖国格,顶多认为清朝把包税权卖价太低,做了一番凯子而已——工业国家的税收涉及到对民族工业的保护(等等),出卖国税权就等于卖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