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言情 >南亚征服史 > 荷兰在南洋(印尼)殖民史

荷兰在南洋(印尼)殖民史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东印度公司在爪哇建立了两种占领制度:公司直辖殖民地和藩属土邦。到18世纪末期,直辖地占爪哇总面积的五分之三,总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直辖地由公司委任荷兰人为省长,掌握最高权力,保留原来印尼封建王公的特权地位,让他们担任各级殖民机构的官吏。藩属土邦在爪哇有万丹、井里汶、梭罗、rì惹和莽古尼卡兰。它们名义上是“dú lì的”,由各邦素丹统治,但公司派驻的驻扎官却拥有极大的权力。他直接干预王位继承,监督与东印度公司签订的奴役xìng条约的实施。

为保证高额利润,东印度公司实行垄断贸易制度,独占了产品交换的全过程。在收购方面,公司规定一定的地区种植指定的产品,例如安汶岛种植丁香,班达岛生产肉豆蔻,勃良安种植咖啡,并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公司。为防止“走私”贸易,公司每年派出船队四出巡逻。违者要遭到残暴的惩罚。因为班达岛的居民把肉豆蔻卖给了非荷兰籍的商人,东印度公司几乎把班达岛的全体居民(约15,000人)都杀光了。在贩卖方面,公司独占某些商品的专卖权。它与藩属土邦签订条约,规定棉布、鸦片等商品由公司输入。垄断贸易制度给公司带来了惊人利润。公司在安汶和班达以7分钱收购1磅香料,运到荷兰则以300分(3盾)的高价出售。在爪哇收购食盐每石费用仅6盾,运到苏门答腊每石卖价50盾至70盾。

东印度公司在直辖地实行实物定额纳税制,规定各州应承担一定数量的贡品份额,各州再把贡品摊给各村,由村长强迫农民种植。在藩属土邦实行强迫供应制。强迫供应制首先实行于马塔兰,规定马塔兰每年以最低价格供应公司一定数量的大米。后来推行到其他土邦,如万丹供应胡椒,井里汶供应蓝靛、蔗糖、大米、木材等,勃良安供应木材、大米、胡椒、牲畜、棉花等。无论是贡品或供应品,都由各级官吏负责运送到雅加达。按规定,公司应付给生产贡品或供应品的农民以微薄酬金。而这一点点酬金大都被荷兰职员和各级官吏装入腰包。

东印度公司还在印尼实行盗人和贩卖奴隶的制度。为了掳掠奴隶,公司最初在苏拉威西实行盗人制度。马克思说:“荷兰人为了使爪哇岛得到奴隶而在苏拉威西岛实行盗人制度。为此目的训练了一批盗人的贼。盗贼、译员、贩卖人就是这种交易的主要代理人,土著王子是主要的贩卖人。盗来的青年在长大chéng rén可以装上奴隶船以前,被关在苏拉威西的秘密监狱中”。公司还与巴厘等岛屿的封建主缔结供应奴隶的协定,并到中国东南沿海掳掠中国居民到印尼为奴。雅加达一度成为一个贩卖奴隶的大市场,1778年仅巴厘奴隶就有13,000名。奴隶从事各种繁重的劳役,在欧洲人开办的种植园作苦工。例如,荷兰殖民者在消灭班达岛的居民以后,把班达岛的土地分给荷兰的退伍军人,使用奴隶种植肉豆蔻。这些荷兰种植园主靠残酷剥削奴隶而变成了富翁。

荷兰殖民者通过这些奴役方式,从印度尼西亚掠夺了大量财富。在1602~1615年间,公司年平均利润率为32.5%,1650年竟高达500%。1750~1759年间,从印度尼西亚汇回荷兰的汇款每年平均250万盾,1770~1779年间平均每年400万盾。掠夺去的金、银和宝石的价值约等于汇款的两倍。与此相反,印度尼西亚人民则陷于饥饿、贫困的境地,以致人口减少、土地荒芜。

(一)荷兰的侵略和殖民统治

印度尼西亚由三千多个大小岛屿组成,在17世纪中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群岛上的伊斯兰教封建王国主要有:东爪哇的马塔兰、西爪哇的万丹、苏门答腊的亚齐和苏拉威西的戈阿等。在加里曼丹等岛屿上,还残存一些印度教王国。

印度尼西亚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爪哇,封建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沿海地区,商品货币关系和手工业都比较发达。封建地主让商人承包税收,越来越多地用货币租税代替实物租税。在其他各岛上,社会经济则显著落后,有的地区(如苏拉威西)盛行奴隶制,有的地区(如新几内亚)还处在原始公社制阶段。

印度尼西亚,特别是马鲁古群岛出产珍贵的香料(胡椒、豆蔻、丁香等),一向驰名于东方和欧洲市场,早就为欧洲殖民者所垂涎。为了垄断香料贸易,葡萄牙人第一个侵入了印度尼西亚。在1511年强行占领了安汶岛。这是印尼遭受殖民侵略的开端。

荷兰人接踵而来。1596年6月,科尔尼里斯·德·霍特曼率领一支荷兰船队首航印度尼西亚。霍特曼抵达万丹港,态度蛮横,并用武力劫夺了两艘爪哇船。为此,万丹素丹将其监禁,罚款后驱逐出境。离开万丹后,他们继续航行到马鲁古群岛,要求通商,均遭拒绝,只得扬帆回国。1598年荷兰人又作第二次远航。由范尼克率领八艘船只于11月到达万丹。这时正值万丹与葡萄牙殖民者发生武装冲突,荷兰人乘机向万丹素丹提供一些助力。葡人被击退后,荷人邀功,获准设立办事处,买得大量胡椒,满载四艘船只先驶回国,获利400%。其余四艘继续沿爪哇海岸前进,在班达、安汶等地搜购香料,并在安汶设立一个收购站。这次远航既掌握了到印尼的航线,又获得两个立足点,为rì后进一步侵略创造了条件。

(二)苏拉巴蒂起义和“红溪事件”

从1599年至1601年,荷兰先后组织了十多次远航队到印尼搜购香料。一时经营东方物品的公司林立,彼此进行着激烈的竞争。1602年,荷兰国会通过决议,把各公司联合成一个大公司,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该公司集合资本250万盾,由国会给予特许证,有权用国会名义发动战争,签订条约,占据土地,建筑炮垒等。

东印度公司成立后,一方面攻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印尼的据点;一方面把以前各公司分别设立的收购站统一起来,改为联合公司的商馆。在17世纪的最初十年,公司先后征服摩鹿加群岛上的素丹小国,控制盛产香料的安汶、德那地、帝多利和班达群岛。1610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置总督府,任命彼德尔·坡施为首任总督。他用2700盾在雅加达购得一片土地,建筑房屋、仓库和堡垒。1619年荷兰和英国殖民者因争夺雅加达而发生火并,结果英国办事处被摧毁,市区化为灰烬,荷兰人占领了雅加达。1621年雅加达改名为巴达维亚,成为荷兰侵略印尼和亚洲各国的大本营。从此以后,荷兰殖民者的侵略重点移到了爪哇岛。他们对强大的马塔兰王国和万丹王国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不断地唆使这两个王国之间相互斗争,以削弱它们的力量。”

自从荷兰殖民者侵占雅加达后,马塔兰与东印度公司的矛盾rì益尖锐。阿贡素丹力图驱逐荷兰人出境。他先后派兵占领马都拉、泗水和井里汶等国,并制定专卖政策,禁止人民售米给荷兰人。1628年至1629年,马塔兰出兵攻打巴达维亚,但未成功。阿贡素丹的后继者阿孟古拉一世,是一个残暴的君主。1674年,马都拉王子杜鲁诺佐约举行起义,进军爪哇,得到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荷兰殖民者妄图以“援助”为名,行奴役之实,遭到杜鲁诺·佐约的坚决拒绝。起义者在赶走欧洲强盗和恢复麻诺八歇国家口号的鼓舞下,连战皆捷。阿孟古拉一世惊慌失措,逃离首都,投靠东印度公司,但很快死去。其子阿孟古拉二世于1677年和公司订立卖国协定,同意公司在马塔兰领土上免税贸易,割让加拉横和勃良安地区以及爪哇北岸的三宝垄,偿付公司因给予援助而耗费的全部费用,将马塔兰全部海港暂交公司使用;荷兰殖民者则同意出兵镇压杜鲁诺·佐约起义。1678年,东印度公司调动大批军队侵入马塔兰。起义者顽强抗击,到1679年底终为侵略者所镇压,杜鲁诺·佐约被害。

荷兰殖民者控制了马塔兰以后,开始侵略万丹。1651年阿庚素丹即位后,尽力抵制荷兰的侵略,建立了一支jīng锐的舢板队,给荷兰人的海上活动以很大的威胁。阿庚素丹还拥有欧式帆船,远航印度与菲律宾。当时万丹港盛极一时,贸易发达,港口上又筑有欧式的炮台,足资防守。但是,70年代后,万丹王国逐渐走上衰亡道路。因王位继承争执,万丹宫廷分为两派:一派是父王派,另一派是王子哈夷素丹派,两派内争,削弱了万丹的国力,给荷兰殖民者以可乘之机。1680年,哈夷素丹乘父王准备攻打巴达维亚之际,发动宫廷政变,夺取政权,父子兵戎相见,达两年之久。哈夷素丹向东印度公司求援。荷军于1681年开赴万丹港口,激战数月,阿庚素丹为荷军所俘。哈夷素丹于1684年同荷兰东印度公司签订不平等条约,确认荷兰在万丹及其苏门答腊属地楠榜享有贸易垄断权,并支付巨额军费。万丹变成荷兰的属领。

在此之后,荷兰殖民者不断地利用马塔兰和万丹王国的封建内争,迫使它们签订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一步一步地使它们完全丧失dú lì,成为公司的殖民地。

小说APP安卓版, 点击下载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