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童贯的权力有多大? (第4/5页)
“使相,调兵调粮,不在宣抚使的职权范围内。”
宇文虚中随即给李虎解释宣抚使的职权。
宣抚使沿袭唐代旧制,过去是朝廷临时派到地方主持赈灾、安抚民众的使臣,事毕即撤。后来因为与西夏连年作战,前线军政权力需要集中以方便作战,宣抚使地职权发生了变化。由安抚百姓的临时使臣演变为指挥地区军事作战地军政首脑。因为职权较大,担任这一职位地官员多为朝廷副宰相、枢密副使等宰执大臣也就是说,宣抚使是地区军政长官。其权力主要是战场指挥权。按正常理解,军政长官应该是独揽地区军政财监大权的唯一首脑,但在大宋不是这样。
大宋地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县为一级,府、州、军、监为一级,在府州军监上面就是“路”,比如河东路,“路”一级地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包括漕司。就是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也就是提点刑狱司,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就是提举常平司,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
帅司,又叫安抚司,或者叫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司下面设有管军事的幕职官,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
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地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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