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又唱歌比赛?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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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侧包厢,坐着巫妖镇长和陪同的盛家族长和地卜族长。巫妖作为团长交谈了一段时间,在女王出来唱歌时,有意无意的向镇长说到。
“这是我爱徒小莎,目前是三级英雄。”巫妖说到,“她对闪烁这个技能很感兴趣,知道镇长喜欢听歌,就坚持要过来演出。镇长觉得她唱得如何?”
这一句话让盛家族长和地卜族长略吃一惊。镇长作为英雄身份,掌握闪烁技能,但这个消息较少人知道。就算知道,技能也不是随便就能教给别人,巫妖提出这个要求略让他们吃惊。
这句话虽然无意说起,但点明了女王想向镇长学习闪烁技能。歌剧团的到来,给镇子带来名气,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也归于镇长。镇长喜欢听歌,这么大的歌剧团来狗头镇,也很给镇长面子。镇长算欠一个人情,所以对于巫妖提出这个要求,镇长不是很好拒绝。
巫妖没有明问镇长是否可以教女王技能,提出要求后,说女王听镇长喜欢听歌就来了,然后问镇长觉得女王唱的如何。这句话的意思,在座的其他三位都听明白了。镇长若答应教导女王,则会说女王唱的不错。若说还想多听几场的客套话,就表明暂不答应。
“唱的不错”镇长回答,表情随和,然后又接了句,“我们镇里有个刘浪,唱歌也很不错,而且唱法比较新颖,巫妖要有兴趣可以去听听。”
巫妖听到刘浪也会唱歌,略略吃惊。那个滑头竖个木板当剧院,没想到还会唱歌,巫妖勾起一点兴趣。但不能真的听刘浪唱歌。
镇长的话如踢了歌皮球,意思在说:女王是唱的不错,我听了。但我们镇里刘浪也唱的不错,建议你去听听。巫妖很明白,如果真答应去听了,现状就是镇长听女王唱歌,巫妖听刘浪唱歌,不论刘浪唱得如何,两方算抵平了。抵平了之后,就不能再提教女王技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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