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析 (第3/5页)
具体分析的内容包括:
第一、对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分析
根据动机发生的过程,犯罪行为是受“指向目标”的支配,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不过是“指向目标”的外化。可以根据侦查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结果来回推“指向目标”,从而对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进行分析。
案例:古交“7?11”特大爆炸案
2000年7月11ri凌晨2时43分,古交市旧城区南坪街4号一幢小二楼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一对浙江籍钉鞋夫妇及一6个月大的婴儿丧生,房主邢建民夫妇等5人受重伤,多人受轻伤,周围百米内数十间房屋窗户玻璃尽毁。“是冲着刘经理来的”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云南少数民族人)当ri行踪。犯罪嫌疑人邢建平(男,31岁,古交市人) 其好友郭泰(男,46岁,古交市人)密谋报复。 6月17ri,郭在娄烦找到其妻弟尹爱军(男,30岁,娄烦县人),以开山取石盖房为名让尹找雷管、炸药。7月2ri,尹爱军找到在娄烦县新舍科新营煤矿当保管的妹夫李建清(男,27岁,娄烦县人,郭的连襟),向李拿取了炸药和雷管,并于7月7ri将雷管、炸药送给了郭泰。7月11ri凌晨2时40分,经过密谋之后,邢、郭二人将爆炸装置放在受害人邢家的窗台下,在实施爆炸后,逃离现场。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一定要准确: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具体和泛化
泛化
具体->泛化 泛化->具体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直接xing和间接xing
声东击西
古交案件的间接xing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单一xing和多重xing
韶关案件 钱财(父亲)和情(父亲和女儿)
第二、对犯罪动机类型的分析
类型分法一:仇、情和财
类型分法二:发泄型和贪婪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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