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钱座之设 (第4/5页)
“请长秀殿下放心,在下一定让这笔投入得到足够的回报。”我保证说。
“都是为主公效力。”丹羽长秀摆了摆手。
五月初,我们在町内发布了“撰钱令”:永乐钱或鐚钱都是本町的有效货币,所有町众不得拒绝使用任何一种;在交易时,两者之间按照1:4的比例进行换算;如果有人拒绝使用某种货币的话,奉行所将予以一定的处罚。
与此同时,我们俩联合开设的撰钱屋成立了。丹羽长秀一次姓提供黄金一千两,我提供铜钱四百贯,并且以后每月继续提供铜钱两百贯(有永乐钱也有鐚钱),直到信长正式成立钱座为止,利润一月一结,由两方平分。经营方面,按照金1两=钱1贯=永乐钱1000文=鐚钱4000文的比例对外提供兑换,并收取两厘的费用(2%)。撰钱屋的人手方面则由两方共同招募,他的被官(代理人)是太田宗清,我派出了吉良秀景,改由上田重元担任治安组头,并把小夏安排到自己身边。
撰钱屋就开设在丹羽长秀的奉行所旁边,我想所有人都能看出它与丹羽长秀的关系。由于有官方背景,所以许多离开清州的商人都愿意前来兑换所乐意接受的钱币。另外,町内也有人前来光顾,有些是为了储藏方便而兑成黄金,有些是为了得到小额货币而兑成铜钱。撰钱屋的经营状况一直非常良好。
而如果再有关于货币方面的问题,我也直接打发他们前往撰钱屋,双方各出1厘的费用兑换成可以接受的钱币,不然就等着按照“撰钱令”罚钱吧。这个比例已经很小了,能够以此而免除争论和处罚,对于两方来说都是乐意接受的事情。
一个月后,丹羽长秀望着账目上除去各类开支和薪俸后的两百八十贯盈余,几乎目瞪口呆。不仅是他,就是我也有点惊讶,这还只是第一个月啊。
“撰钱屋的铜钱不是只有两百贯吗?怎么会……”丹羽长秀有些想不通。
这我倒能理解:“有出就有进嘛!对于任何人来说,撰钱屋的成本都是一千四百贯以上。”
“丹羽殿下,兄长,在五月中旬的时候鐚钱曾经兑光过,结果有两天,我们无法兑出鐚钱,直到一位往关东去的商人兑给我们五十贯鐚钱后才能继续经营。”秀景报告道。
“这倒是个问题……”丹羽长秀沉吟道。
“要不这样?以后每月每旬的第一天,我们就根据需要发起免费兑换,以补充兑出比例偏高的单一铜钱?”我提议道。
“不错,宣景殿下这个主意好。”丹羽长秀大为赞同。
瓜分掉这两百八十多贯后,我按照合约继续注入了两百贯铜钱,然后,两人非常开心非常满意的离开了撰钱屋。
次曰,信长忽然派中川重政前来传达命令,让丹羽长秀和我立即前往北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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