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君主立宪 (第2/5页)
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主立宪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从政府结构来讲君主交出了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由议会制订,从体制上看就是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从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大明未来实行的只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当然,考虑到崇祯的情况,可以让他有一定的行政权,他之后,变为完全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至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姬庆会彻底的扫除,即使皇族嫡系,除了皇帝三代至亲外,其他皇亲也只是具有比普通人稍好的待遇,至少温饱不是问题。
未来的大明,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皇帝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皇帝、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不再是贵族院)包括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的皇室后裔(非政治任命)、功臣后裔(非政治任命),新封贵族(积功而来,不世袭,无特权)、上诉法院法官和宗教人士组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