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73章 土地问题 (第2/5页)
正月初六,李翊召集朝廷大吏议事,议事的主题只有一个,土地和流民。
李翊在议事上郑重告诉与会五十多位官吏,土地改制之策必须在四月春耕之前拿出来。在这三个月里,河北只讨论此事,其它事一概不问。
由于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根本,牵涉到赋税和徭役,继而又牵扯到诸多重大国策,所以讨论的范围越来越广,讨论的人也越来越多。到正月底的时候,河北诸府近百位大吏、硕儒、名士陆续赶到新都蓟城,就土地制度如何改制展开了通宵达旦的辩论。
在华夏大地上,最早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
井田制始自****,成熟完善于周。关于它的较早且为完备的记载当数《孟子·滕文公》“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从孟子的描述中可知井田以方块为形共九百亩,由八家共用一井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井”字,故谓之井田。
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孟子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百亩私田进行耕作。
井田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公私田之分和劳役地租。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的的方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地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地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
秦以“名田制”而强国。
随着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名田制”。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地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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