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广电局禁令 (第4/5页)
“唔,刘御也在,你在看什么呢?”汪正飞说道。
“在看广电局的禁令呗,这些可都是上级文件精神,不小心犯了可就糟糕了!”刘御抬起头笑嘻嘻的说道。“不过这些禁令可都是一个比一个雷人啊!”
汪正飞也是哭笑不得,约是由于管理着风头的影视制作,广电总局也变得喜欢出风头,隔三差五就发表一番高论,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广电总局整治影视制作,总是喜欢使用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比如“低俗”、“格调不高”、“十分不好”。
至于什么是“低俗”、什么是“格调不高”、什么是“十分不好”,广电总局从来没有给予明确解释,也从来没有发布过一个明确的标准,一切尽在不言中。不过反复琢磨一下还是能够稍稍明白广电总局的良苦用心,“低俗”等词汇大抵都是形容道德水准的,也就是说,广电总局意在营造良好道德氛围,通过净化屏幕和银幕,来净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灵,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准。
当然出发点是好意的,不过出台的规定却是一条比一条雷人,什么禁止续集令,什么禁止播放容易让粉丝激动的画面令,主持人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喧宾夺主,喋喋不休,胡乱调侃。不得涉及主持人、嘉宾、选手的私生活内容。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
禁止绯闻明星上节目令,这其中的各种标准很界定,个人生活再怎么不检点也不过就是两个未婚男女睡觉那点事而已,您看我们成龙成大哥,小龙女都生出来了,各种镜头也一个没落下。至于舒淇她们就更别说了,每天都能在电视看见,按照所谓不检点的标准,当年舒淇那照片连偷拍与私藏都不是,那是公开发行的,而同样一脱成名的汤唯,出席香港金像奖在转播过程中,就不会有她的镜头。
所以,对于广电总局的不检点标准,还真是够难以掌握的。
当然最让业内人熟悉,同样汪正飞也熟悉的不得了的就是禁止在电视上炒作名人绯闻,也就是业内人所俗称的封杀令,汪正飞自己本身就是那种莫名其妙的封杀令受害者,当年汪正飞事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就遭到了封杀令,差点就一蹶不振,彻底挂菜,如果不是汪正飞来自后世,非正规的方法非常多的话,只怕还等不到解封的那一天就会彻底没落了,娱乐圈就是这么一个地方,一天没有新闻就会有一天被遗忘的危险,所以那些明星才会不顾一切的搏出位,搏的是一个新闻位,无论是好的也好,坏的也好,总之比被遗忘的要强。
因为他自己就是这样的受害者得到关系,所以汪正飞对于广电局的各项禁令一直没什么好感,尽管可能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贯彻出来的效果却让人啼笑皆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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