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消食 (第2/5页)
不能说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社会边缘人物就绝对没这个运道。
这不,同样是1982年12月里的一天晚上,“大得合”就在永定门附近,也碰上了和两位警察差不多的事儿。
那一天,“大得合”是和尤三在天桥剧场门口的饭馆儿吃的饭。
他不但就着花生米、咸鸭蛋喝了半斤白酒,一盘子葱爆羊肉,也几乎都被他一人划拉下了肚儿,吃得挺撑。
这样到晚上八点半散的时候呢,他出门被寒冷的小风儿一吹,那是浑身舒泰啊,莫名的兴奋起来。
他就让尤三先走了,自己则顺着“坛根儿”就溜达到护城河边来了。
打算接下来要绕着天坛公园外墙走上一圈儿,消消食儿再回去睡觉去。
结果这就叫该着,一个大姑娘的清白和性命竟然被他给救了。
为什么说该着呢?
因为说实话,滨河路这一段,晚上没灯,好人基本晚上不敢走。
也就“大得合”这样的大玩主,混不吝的土地爷才不在乎。
而且当时,也是因为他“嗖嗖嗖”,大踏步走在河边的腐叶上,无所顾忌,动静分明。
才促使堤下几乎已经绝望的姑娘燃起了一线希望,不惜一切咬了一口歹徒捂着她嘴的手,拼命高呼起救命来的。
否则要是“大得合”悄无声息的走路,姑娘听不见动静,弄不好这个机会就错过去了。
还有呢,最关键的,还是这位爷信奉“好汉护三村”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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