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申请回避 (第2/5页)
谢玲抱胸说道:“没有。”
如果放到现在,谢玲是有资格提出异议的,前面也说过了,按照现在的规定,公民代理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必须要有社区等出具的推荐证明,以及不收取费用的声明等材料。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接着,审判长说道:“合议庭决定,罗超作为程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合法,本庭予以准许,驳回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该项异议。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罗超摇着头说道:“没有异议。”
审判长接下来介绍了自己和陪审员以及书记员的名字和身份,然后问到:“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我们回避。”
罗超刚想开口,谢玲又抢先说道:“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嘴角抽搐一下,说道:“请说明申请我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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