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8章 官制改革(上) (第2/5页)
像是土地国有,私人不准买卖,恢复一千二百年以前已废除了的古代井田制度。耕地重新分配,没有土地的农夫(佃农),由政府分给土地。
冻结奴隶制度,虽没有马上废止,但禁止所有奴隶婢女继续买卖。用以限制奴隶的范围,和数目不再扩大,使它最后自然消灭。
强迫劳动,凡无业游民,每人每年罚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强迫他劳役,在劳役期间,由政府供给衣食。
实行专卖制度:酒专卖,盐专卖,铁器专卖,并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货币(从前任何富豪,都可制造银钱,新政府收回这种授权)。山上水中的天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由朝廷开采。
建立贷款制度,人民因祭祀或丧葬的需要,可向政府贷款,不收利息。但为了经营农商事业而贷款,则政府收取纯利十分之一的本息。
实行计划经济,由政府控制物价,防止商人操纵市场,以消除贫富不均。食粮布帛之类日用品,在供过于求时,由政府照成本收买。求过于供时,政府即行卖出,以阻止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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