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千禧年代 第226节 (第5/5页)
上午半天下来,发言内容说到很多还没公开的2002年第二季度消息。
只是,这里面没交代和阳光文化的合作是让易科投资总裁方卓先生有些不满,他在中午的时候直接和汪延表达了态度。
“新浪和香港阳光文化的现金+置换股权合作花费了很大代价,阳光文化的吴征现在还是董事会的联席董事长,为什么没提这个合作的效果?”
汪延今天上午也有发言,他面对这种有点质问的语气,无奈的笑了笑:“不少人觉得还可以再观察观察。”
方卓淡淡地说道:“股东大会上谈都不谈,这是在罔顾股东的权益呢。”
他又说道:“这个问题有必要问问段总,问问茅总。”
汪延摇摇头,半是调侃地说道:“你可别去问,段总行事比较刚愎,你要是问了,下午的董事提案过不了可别怪我没提醒你。”
方卓皱眉。
汪延笑笑:“好歹过了今天啊,过了下午,提案投完票,易科投资就是新浪的董事了,也算有投票权呢。”
方卓点头:“汪总和我所见略同,嗯,是我孟浪了。”
中午的交流没持续太久,汪延有事要处理,方卓也有很多需要思量。
股东大会的事情大多都是走个流程,真正需要确认商讨的工作已经在前面数天各自沟通完成,现在要做的是把这些事符合法理。
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全程由律师见证,还会出具法律意见,而它形成的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签字,会议记录也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秘签字。
下午时分,半程照常,关于易科投资的非执行董事席位和MIGA基金的董事席位在平淡中完成投票,方卓作为易科投资的总裁仅仅是上台露了个面。
意思在于告诉大家这个冒出来的非执行董事是代表的谁。
不过,临近傍晚的时候,计划之外的质询冒了出来。
一位小股东拿到话筒向台上董事会提问。
“去年新浪不是有和阳光文化合作吗?为什么今天都没听到这项合同的评估啊?”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应该列席股东大会,并且接受股东的质询,这是受保护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