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节 经济政策 (第5/5页)
对农村经济的总得政策是:大力推广“合作社经济”鼓励农民自由组合,推进农村牛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直接购买土地建设现代化国营农庄;大力扶植经营性地主小采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打击传统的土地租佃制度,废除“永佃制”;鼓励农村的中农、富农小地主扩大生产,迫使贫农和佃户逐步离开土地成为雇佣劳动者;废除农村高利贷。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准,提高消费能力。
纲领规定:在穿越国领土上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全部属于穿越国家所有,其处置权由元老院决定。
对原有的私有产权持有人,穿越集团将采用一妄价格的赎买制度。
纲领承诺保护土著的私有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这一条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反对的一方认为这样会造成土地兼并,造成新一轮的社会动荡;赞成的一方是以“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概念来反驳。双方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辩论,直到最后,达成了一个妥协协议,在“保护土著私有财产”这一条的前面加上前提:“在不危及与穿越集团的根本利益下”再添上一条:“在穿越集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著的财产实施征用措施,在征用时可根据具体状况酌情给予补偿。”
“以后真要有土地兼并太厉害的话直接一个。“征地,不就完了?”提出这个动议的江秋堰满不在乎的说道,“补偿吗,随便给点就完事了。难道我们还怕土著起来闹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