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节 依法办事 (第2/5页)
“我相信在座的学员们之中,大部分肯定不知道警察的含义。所以今天的第一课就是告诉你们警察是什么。”潘杰鑫侃侃而谈,“警察不同于大家熟悉的捕快、捕吏,从根本上讲,你们之所以是警察,是因为你们的日常工作是一种警察行为。”他顿了顿,看了下学员们懵懂的表情,对一群只会17世纪的广州官话的土著来说,要理解他这番话未免太为难了。
他接着讲道:“元老院按照元老院和人民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大宋的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被称为警察行为,而你们作为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就被称之为警察,请把书翻到2页。我下面将详细地解释其中的几个词语。”
幸好这几个班的学员都是略同文墨的,在潘杰鑫费尽口舌的讲解下,这些元老院未来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体会了警察这个词语的含义。其实在建立警察机构之初,有几个元老对于进行所谓警务理论的学习并不感冒,但是冉耀还是支持了潘杰鑫的主张。原因无他。一支队伍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就不要指望他们有多强的战斗力了。
潘杰鑫正在讲授,忽然看到有一个学员举起了手,他点了点头示意学员站起来提问。
站起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李子玉。只见李子玉很不自然的发问道:“报告首长,学生李子玉,我就想问一个问题,家祖父当年给我讲过尚书,我还记得禹舜时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学生就在想。他们放到今天,是不是也是首长讲的警察呢”
潘杰鑫点点头,带着赞赏的语气说道:“你读得书不少嘛他们只是和我所讲的警察相似而已,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他们不是警察。李子玉的问题提的很好,因为我下面就会把捕快和司徒、士这些所谓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讲的元老院警察做一个区别。”
潘杰鑫还记得他大一的时候,那个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老师也提过这个问题。他知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警察是无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实的,警察职权行使在当时的法律上极不严格,法外行权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被当今无数人诟病的私刑普遍存在,甚至于是古代警察职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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