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七宗罪 (第2/5页)
只见上面用楷书写着醒目的大字,‘杨绍军的六宗罪’:
一、结党私营,野心庞大,欲除掉小城主建立傀儡政权。
二、操控炙雪城军、政大权数十年,任人唯亲安插党羽众多,皆担任要职。
三、放任、参加飘枫城至炙雪城官道,多起烧、杀、抢、夺命案,影响极其恶劣。
四、掌管炙雪城商税,一手遮天,变更成法增加赋税,百姓苦不堪言。
五、密切监视小城主等多人的日常生活,广招兵马欲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六、生活穷奢极欲,妻妾成群,私盖豪华宫殿,超标准、超规格。
均上所述,皆是杨绍军的种种罪状,按照大唐历律,条条皆可处死。今日公布于天下,小城主唐凌宅心仁厚,念在杨绍军也曾为炙雪城鞍前马后,特做出以下处理:
一、将杨绍军交付朝廷惩处,即日押赴长安听候审判。
二、查处杨绍军及同党所有家产,全部充公用于振兴炙雪城经济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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